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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员工年终奖补被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普通员工年终奖补被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2月,公司以年度业绩不达标为由延迟发放年终奖约3.5万元。2025年1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支付年终奖主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公司应按惯例支付;公司辩称年终奖发放需经绩效考核,且未签合同导致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双方对奖金发放规则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较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及年终奖考核标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工资条但未提供奖金制度文件。张某某出示了近三年工资流水显示年终奖发放规律,以及公司内部通知中提及奖金发放时间的截图。庭审中公司承认未签订合同但主张奖金发放具有不确定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年终奖属于工资组成部分,支持支付约3.5万元奖金但驳回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薪酬制度文件,员工需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及公司制度公示证据。年终奖发放应与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明确约定,避免纠纷。仲裁时效通常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