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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年终奖被拒 仲裁支持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终奖被拒 仲裁支持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发放产生纠纷,诉至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每年年底均发放年终奖。2024年1月公司以张某某年度绩效未达优秀标准为由拒绝支付当年年终奖,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惯例发放并申请仲裁。双方均未签订书面年终奖发放协议,但公司内部邮件显示近三年年终奖发放比例与考核结果挂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年终奖发放惯例且已履行三年,应按惯例支付;公司称年终奖属于绩效奖金,需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张某某未达到优秀等级故不享受。双方对奖金发放标准的理解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2021-2023年度工资单、离职同事证言及公司邮件记录,证明年终奖发放惯例;公司提交绩效考核表但未提供往年奖金发放标准文件。质证阶段公司承认存在年终奖发放习惯但主张考核结果决定金额,仲裁委要求其补充相关制度文件未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明确说明年终奖发放条件,且张某某在考核周期内持续履行工作职责,裁决公司支付2023年度年终奖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年终奖作为工资组成部分应依法发放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完善薪酬制度文件,员工应注意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对未明确约定的奖金发放应结合用人单位惯例主张权利,且注意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