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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索要年终奖公司拒付被判补偿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索要年终奖公司拒付被判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发放产生纠纷,案件涉及经济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担任技术岗位。2024年12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支付当年度约3.5万元年终奖。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年终奖,公司则辩称其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且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年终奖发放需以考核结果为前提。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公司单方面变更发放条件违法;公司主张年终奖系绩效奖励,需依据考核结果发放,且张某某在离职前未完成既定目标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公司内部通知文件,证明年终奖发放约定。公司提交了绩效考核标准及张某某的考核记录,但未能完整举证考核细则。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考核依据,其逾期未提交完整证据,导致关键事实认定不清。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但年终奖发放请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补偿

分析启示:年终奖性质需结合合同约定判断,用人单位应完善考核制度并留存完整证据。员工应注意保留发放记录及约定条款,若企业单方面取消应协商解决。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