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年终奖被拒申请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终奖被拒申请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发放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年终奖,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公司虽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年终奖发放标准,但曾多次以内部通知形式说明年终奖发放规则。2024年12月,张某某因个人发展原因提出离职,公司拒绝支付其主张的约3.5万元年终奖。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按惯例支付年终奖。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存在年终奖发放惯例,且绩效考核结果达标应获得全额奖励;公司抗辩称年终奖属于绩效奖金,需以考核结果为准,且双方未签订明确约定奖金的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重点审查了公司往年年终奖发放记录、张某某的绩效考核表及工资流水。张某某提交的2024年10月公司邮件显示明确年终奖发放方案,公司虽否认邮件真实性,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事实发放惯例,且张某某考核结果符合发放条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年终奖约3.5万元,支持其全部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年终奖发放决定而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通过书面合同或制度文件明确奖金发放规则,员工需留存公司政策文件、绩效考核记录等证据。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范畴,有发放惯例的用人单位难以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