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年终奖归属纠纷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年终奖归属纠纷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案由涉及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每年发放年终奖。2024年某月,因公司经营调整,张某某被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当年约3.5万元年终奖。张某某主张年终奖属于经济补偿范畴,公司需依法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年终奖系公司单方承诺的经济补偿,应纳入离职补偿范围;公司则称年终奖为不定期福利,且双方未就补偿达成协议,拒绝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绩效考核记录及公司微信群中管理层提及年终奖的聊天记录。公司承认存在年终奖发放惯例,但强调未与张某某达成明确补偿协议。仲裁员结合证据及企业惯例进行综合评判。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应向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年终奖的70%共计2.45万元,认定奖金性质为劳动报酬而非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仲裁庭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认定企业惯例具有法律效力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书面奖励制度,员工需留存发放证据。年终奖性质认定需结合企业惯例及证据,未签订合同仍可能因实际履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主张经济补偿时应区分法定情形与约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