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协商解除后员工反悔索赔被驳回

协商解除后员工反悔索赔被驳回

案件标题:协商解除后员工反悔索赔被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引发撤销权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为避免赔偿,承诺支付约3.5万元补偿后签署协议。解除后张某某发现公司未足额核算经济补偿金,且协议中隐藏着免除公司违法责任的条款,遂向仲裁委主张撤销解除协议并要求重新计算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协议存在欺诈、显失公平需撤销;公司称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且已履行完毕,员工主张已过撤销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了协议文本、工资流水及沟通记录,证明公司刻意隐瞒补偿计算依据。公司反驳称员工未在法定1年内提出撤销申请,且补偿金额已通过签字确认。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员工虽存在误解但未证明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解除协议有效,但支持员工主张的补偿差额部分,责令公司补足经济补偿金约2.1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48条;《民法典》第148条、第152条

分析启示:协商解除应确保条款合法透明,员工需及时核查补偿标准;企业需避免利用信息不对称达成不平等协议,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