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年终奖遭拒发 仲裁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张某某年终奖遭拒发 仲裁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发放产生争议,案件涉及经济补偿范畴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每年都会发放年终奖。2024年12月公司突然以业绩不佳为由取消年终奖发放,张某某认为公司行为缺乏依据,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惯例发放年终奖;公司辩称年终奖属自主福利,取消无需补偿。双方对是否具有发放义务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资单、考勤记录及部门群聊记录证明年终奖发放惯例。公司则出示员工手册称年终奖非强制福利,但未能说明取消的具体标准。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公司存在制度不明确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度年终奖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