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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违法裁员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违法裁员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裁员补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任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公司因业务调整单方解除张某某劳动关系,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发现公司裁员过程存在程序瑕疵,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裁员未履行法定程序,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辩称属业务结构调整,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情形,且已履行必要通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裁员决策文件、与工会协商记录及岗位调整通知。公司仅提交了一份模糊的业务调整公告,未出示法定程序文件。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单、考勤记录及企业注册信息,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公司经营状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裁员程序,裁决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约3.5万元,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需提前30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本案中公司未履行该程序义务。

分析启示: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