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未领年终奖仲裁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未领年终奖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普通员工年终奖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任职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2月,公司以业绩未达标为由拒绝发放当年年终奖约3.5万元。张某某在离职时发现公司未按奖金方案执行,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年终奖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公司应按方案发放;公司抗辩称奖金发放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且未约定具体发放条件,认为张某某未完成考核指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公司内部奖金方案文件(显示奖金发放周期为年度结算),公司仅出示口头考核标准。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就年终奖考核条件进行有效公示,且张某某在职期间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取消奖金资格。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补偿约3.5万元,认定奖金方案具有约束力且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奖金发放规则并书面告知员工,年终奖方案需具备可操作性。员工需注意保留奖金方案及考核依据证据,若公司单方面变更规则可能丧失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