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追讨年终奖被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追讨年终奖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济补偿及年终奖补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2024年11月因公司结构调整被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2024年年终奖约3.5万元,但公司称年终奖发放需满足业绩考核条件且未签订书面协议。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条显示每年12月发放年终奖,但公司未提供相关制度文件。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年终奖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公司应依法支付;公司则主张年终奖系绩效奖金,需考核通过方可发放,且未签订书面协议视为无约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年终奖发放制度,但未予提供。员工出示了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显示公司曾口头承诺年终奖发放标准。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发放记录,试图证明存在考核条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举证证明年终奖发放条件,参照往年惯例裁决公司支付年终奖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奖金发放规则并留存证据,员工需注意时效并收集历史发放凭证。年终奖作为工资构成部分,未约定考核条件时应依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