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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追讨年终奖 小微企业拒付遭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追讨年终奖 小微企业拒付遭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初级工程师,年薪约3.5万元。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发放年终奖的惯例。2024年12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以未签订合同且未明确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年终奖。张某某向某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4年度年终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年终奖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公司应依法支付;公司则认为年终奖属于福利待遇,且未签订书面合同,故无需支付。双方对年终奖的性质及支付条件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公司曾发放2023年度年终奖的证据。公司反驳称奖金发放无固定制度,且张某某未提供具体金额依据。仲裁委调取公司财务数据,发现2023年年终奖发放标准为税前年薪的20%,但未找到明确制度文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年终奖发放依据,且张某某已实际工作满一年,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度年终奖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工资应包含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奖金。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未约定的奖金部分需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工资构成制度,明确奖金发放条件。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构成证据及企业惯例证明,若未签合同也应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