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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追索年终奖被拒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追索年终奖被拒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年终奖发放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任职期间公司未明确约定年终奖发放标准。2024年12月公司以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为由拒绝发放其应得年终奖约3.5万元。张某某认为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公司单方面扣发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年终奖系公司惯例应予发放,公司则以绩效考核制度为由抗辩并称年终奖属于福利性质。双方对考核标准是否适用、奖金发放条件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公司内部年终奖发放制度截图。公司质证认为考核细则未公示,且张某某存在工作失误。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及奖金发放依据,发现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考核结果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张某某年终奖约3.5万元,但指出因公司未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需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劳动报酬的支付应遵循约定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薪酬制度并留存考核证据,员工应关注劳动合同中关于奖金的约定。本案中,公司因制度缺失导致败诉,提醒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补偿责任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