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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终奖补未发放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年终奖补未发放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因年终奖补纠纷,仲裁委判定需支付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未发放年终奖补,且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在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主张公司应支付年终奖补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按约定发放年终奖补构成拖欠,且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年终奖发放依据绩效考核,张某某未达标,且解除合同为协商一致无需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员工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及近三年绩效考核文件,证明公司存在年终奖发放惯例。公司则提供内部制度文件,主张需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奖金的约定条款,并结合公司过往发放记录判定公司需承担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年终奖补约2.8万元及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合计6.3万元。公司未按时履行导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及第47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月工资的法定倍数。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奖金发放制度并明确约定,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单、绩效记录等证据。本案因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考核结果,且存在长期发放惯例,最终支持员工主张。仲裁执行时需注意时效问题,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薪酬管理制度。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