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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员工自愿主张被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协商解除员工自愿主张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经济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因业务调整要求其签署协商解除协议。协议约定张某某主动提出离职,公司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但张某某主张公司负责人在谈话中暗示不调岗就离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实际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则称协议系张某某自愿签署,已履行完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协商解除并非自愿,公司存在胁迫行为;公司认为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已全额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谈话录音及签收记录,公司仅提交书面协议。张某某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公司人事在协商过程中存在威胁性言辞。公司辩称员工已签协议即视为自愿,但未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且存在不当引导,裁决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88条;《民法典》第148条

分析启示:协商解除需严格证明自愿性,用人单位应规范解除流程。员工应注意留存沟通记录,公司应避免暗示性威胁。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可主张撤销或变更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