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员工年终奖补争议条件成就获赔
案件标题:小微员工年终奖补争议条件成就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2月公司单方面宣布取消年终奖发放,张某某主张公司三年来均按工作年限发放约3.5万元年终奖,且其工作表现符合考核标准,要求支付未发放的年终奖。公司辩称因年度业绩未达标,年终奖发放需经管理层集体决议,但未提供相关制度文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年终奖发放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存在惯例,公司则以业绩未达标及未签合同为由抗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年终奖发放制度文件,公司仅出示一份未签字的员工手册。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单、考勤记录及社交媒体上员工讨论年终奖的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事实发放惯例,且张某某工作表现达标。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约3.5万元及双倍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结合《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关于年终奖发放惯例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需明确年终奖发放条件并留存证据,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关键材料。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本案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未提供有效制度文件,导致年终奖发放条件认定困难,员工通过惯例证据扭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