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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年终奖被拒诉获3.5万赔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终奖被拒诉获3.5万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发放产生纠纷,诉请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至2024年5月被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虽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年终奖,但历年工资单显示其每年末均收到约3.5万元年终奖。2024年6月张某某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年终奖及经济补偿,公司则以未签协议为由否认需支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公司存在发放惯例;企业抗辩称年终奖系福利非固定薪酬,且未签订书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连续三年工资单、绩效考核记录及公司内部年终奖发放制度文件,公司仅提供员工手册。庭审中,公司承认近三年有年终奖发放但称系特殊审批,员工则强调公司从未说明取消条件。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财务数据,其逾期未提交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2.1万元,合计约5.6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

分析启示:年终奖发放应结合企业规章制度及历史惯例判断,建议企业明确约定发放条件并留存记录。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单、考核文件等证据,仲裁时效为一年,解除合同次日起算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