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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补计算比例引纠纷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年终奖补计算比例引纠纷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补计算比例产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三年期间公司每年发放年终奖。2024年1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当年年终奖补约3.5万元。公司辩称奖金发放无明确比例约定,仅根据年度绩效决定,故仅发放基础工资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参照近三年平均发放比例(80%)计算年终奖补,公司认为奖金发放属于自主权范畴,未签订书面协议即应视为无约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历年奖金发放记录,公司仅提交2022年发放方案。张某某出示了工资单、绩效考核文件及微信沟通记录,证明公司存在惯例性发放比例。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交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存在事实发放惯例,参照近三年平均比例裁决支付约3.5万元年终奖补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未约定的应参照惯例执行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奖金发放制度文件,员工需留存工资单、会议纪要等证据。年终奖计算比例争议中,用人单位需证明发放标准,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