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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年终奖补未发放获补偿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年终奖补未发放获补偿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补支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经济补偿相关法律规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公司每年均发放约3.5万元年终奖。2024年12月,公司因业绩下滑单方取消年终奖发放,且在未提前30日通知的情况下辞退张某某。张某某主张年终奖属于约定报酬,公司应依惯例支付;公司则称年终奖系绩效奖金,需满足业绩条件且未提前告知解除理由需额外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年终奖应全额支付,公司认为未达成业绩条件且无需额外赔偿。双方对年终奖发放标准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资单、微信工作群截图及公司发放奖金的财务凭证。公司反驳称年终奖发放存在不确定性,但未能提供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制度文件,其最终仅提供模糊的绩效考核办法,未证明张某某未满足条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证明年终奖发放条件未成就,且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补偿金及法定经济补偿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及第30条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明确年终奖发放规则并留存证据,员工应留存工资记录、公司惯例证明等材料。若企业单方取消年终奖需证明条件未成就,否则可能承担补偿责任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