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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未发年终奖员工申请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民企未发年终奖员工申请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工作期间公司每年均按固定标准发放年终奖。2024年11月,公司以年度业绩未达标为由取消年终奖发放。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补偿,称公司存在恶意拖欠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年终奖是用人单位长期承诺的福利,公司单方面取消构成违约;公司则称年终奖属于绩效奖金,需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且张某某离职前未完成工作交接影响考核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发放记录及部门负责人关于‘年终奖惯例发放’的聊天截图,公司出示绩效考核制度但未提供2024年具体考核标准。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取消奖金的合理性,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前公示年终奖取消政策,且张某某工作期间无重大过失,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年终奖补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年终奖作为企业惯例福利应予保障,用人单位需提前明确发放规则。员工应注意保留历史发放凭证,企业应避免单方面变更福利政策。绩效考核与年终奖关联时,需签订补充协议并公示标准。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