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达标被扣年终奖 公司拒补偿仲裁结果
案件标题:员工未达标被扣年终奖 公司拒补偿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发放产生争议,案由涉及经济补偿与年终奖补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24年12月因业绩未达公司要求被取消年度奖金。2024年12月20日,张某某以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为由向仲裁委申请,主张应获得约3.5万元年终奖及N+1赔偿。公司辩称其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规定未达标员工不享受年终奖,且张某某工作表现不符合发放标准。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发放年终奖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认为绩效制度已明确取消未达标员工奖金,且张某某未完成KPI指标不符合发放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单、奖金发放记录及工作考核文件,公司展示了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及张某某的考核结果。经质证,公司制度未明确年终奖属于法定补偿范畴,且张某某的考核指标存在主观性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年终奖发放制度缺乏明确约定,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向张某某公示考核标准,判决公司支付2024年度年终奖的70%即约2.4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严禁扣减工资;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年终奖发放制度并确保公示,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员工需注意留存奖金发放惯例证据,若未达考核标准应先确认制度是否合法有效。仲裁委倾向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但对非法定补偿项目审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