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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补未发员工胜诉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年终奖补未发员工胜诉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年终奖补纠纷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公司为上市公司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每年发放年终奖。2024年某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当年度年终奖。张某某主张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公司应依法支付;公司则称年终奖为福利待遇,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具体发放标准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年终奖系工资组成部分应足额支付,公司抗辩称年终奖属福利且未书面约定,解除合同系业务调整非违法解除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资流水、公司内部通知及同岗位员工年终奖发放记录,公司仅出示员工签收的《员工手册》但未提供完整薪酬制度文件。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年终奖发放惯例,公司未能充分举证,员工主张获得支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度年终奖约3.5万元,驳回其其他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仲裁委结合公司实际发放惯例及员工举证情况认定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范畴

分析启示: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