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补未兑现员工获赔经济补偿
案件标题:年终奖补未兑现员工获赔经济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6月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前一年公司曾口头承诺发放年终奖补,但实际未支付。张某某主张该奖补属于经济补偿范畴,公司应全额支付;公司则抗辩称年终奖补需满足业绩考核条件,且张某某未达成目标。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年终奖补应视为经济补偿,公司则主张需按业绩条件发放。双方对奖补性质及考核标准存在根本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2-2023年度工资条、部门会议纪要及离职前与主管的聊天记录,证明公司存在年终奖补惯例。公司仅提供内部考核制度文件,但无法证明该制度已向张某某明确告知。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实际履行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举证证明业绩条件与年终奖补的关联性,且张某某实际工作期间已完成基本职责,裁决公司支付2023年度年终奖补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奖补发放条件并书面告知员工,年终奖补通常视为劳动报酬而非经济补偿。员工应注意留存公司关于奖补的承诺证据,若争议发生,可主张用人单位未履行约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