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高管遭无故裁员索赔3.5万获赔2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高管遭无故裁员索赔3.5万获赔2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经济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任职三年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突然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约3.5万元,公司则称系经营困难主动离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按法定程序解除合同且未支付补偿;公司称业务调整属于合法经营行为,张某某主动提出离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业务调整的证据,但仅提交了一份未经全体股东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张某某出示了三年间工资发放记录及考勤数据,证明实际工作情况。公司辩称已支付年终奖即为补偿,但未能举证证明补偿方案已通过合法程序公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2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关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经济补偿标准,以及第87条违法解除的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高管亦受劳动法约束,用人单位需完善用工管理;劳动者应留存工资单、通知文件等证据;小微企业裁员更需注意程序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