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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辞退员工拒付年终奖补偿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辞退员工拒付年终奖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2024年某月被辞退,主张公司应支付年终奖补偿金,公司以未签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每年均通过内部邮件公示年终奖方案,明确根据岗位职级及年度考核结果发放。2024年11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奖金方案发放约3.5万元年终奖补偿,公司则称奖金发放需员工单独签署协议且张某某未达标。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年终奖方案已通过邮件公示且其实际履行工作义务,公司应按比例支付补偿;公司辩称奖金发放需书面协议且张某某未通过年度考核,主张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奖金发放制度文件,公司仅提供2022年版本方案。张某某出示2021-2024年邮件截屏及考勤记录,证明方案持续有效。公司虽否认邮件真实性,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庭采信员工提交的证据并组织双方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年终奖方案已通过邮件公示,张某某工作期间无重大过失,裁决公司支付约3.5万元年终奖补偿金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关于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2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确保薪酬制度的公示有效性,员工需注意保留制度文件及工作证明。年终奖发放应与考核挂钩但需明确约定,单方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