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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遭欺诈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协商解除遭欺诈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以小微企业运营困难为由,多次暗示不续签劳动合同且可能裁员。2024年9月,公司负责人以发放年终奖为条件,要求张某某签署协商解除协议,承诺支付约3.5万元补偿。张某某因担心失业压力被迫签约,后发现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补偿,并存在未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协议属欺诈胁迫签订,要求公司支付全额补偿及未缴社保费用;公司辩称协议系双方自愿协商结果,且已履行补偿义务,否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两位同事的证人证言及协议签署时的录音证据,证明公司负责人曾明确表示不续签合同且威胁影响年终奖发放。公司提交了协议签署页及工资发放记录,但未提供员工自愿签署的充足证明。仲裁庭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不当施压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但驳回其要求额外赔偿金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46条及第85条,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签订解除协议属无效,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因协议中已约定补偿标准,未支持额外赔偿

分析启示:协商解除需确保程序合法,劳动者应核查解除理由真实性;企业需避免以威胁或虚假信息诱导离职;维权时需收集完整证据链,包括书面协议、录音及证人证言。建议签订前咨询专业人士,防范法律风险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