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协商解除合同补偿不足员工获赔

国企协商解除合同补偿不足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协商解除合同补偿不足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国企劳动纠纷案,争议焦点为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2024年5月,公司因业务调整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承诺支付约3.5万元补偿。双方签订协议后,张某某发现计算方式与法律规定不符,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加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补偿金应按N+1计算,公司认为已按协商一致金额支付且协议有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出示补偿计算明细,发现协议未明确法律依据。员工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及社保记录,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公司承认协议签署时未充分解释补偿标准,但称已达成一致无需追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足经济补偿金差额约1.2万元,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0.3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及46条,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且协商解除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分析启示:国企在协商解除时应明确法律计算标准,员工需核实补偿金额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本案因协议未注明法律依据,导致补偿金额不足,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解除程序文件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