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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拒发年终奖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拒发年终奖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支付2024年年终奖引发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每年均发放年终奖。2024年12月公司以业绩未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年终奖,张某某认为公司存在惯例性发放且未明确取消,遂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辩称年终奖系绩效奖金,未签订书面协议且未实际发放过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年终奖发放惯例,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公司否认有相关约定,称年终奖发放属公司自主决定,且未实际发放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年终奖发放政策文件,公司仅提交2022年绩效考核方案。张某某出示2021-2023年工资条及部门群聊记录,证明公司曾明确告知年终奖发放标准。公司对群聊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企业未举证证明取消年终奖的合法性,结合工资构成惯例及员工实际贡献,裁决公司支付约3.5万元年终奖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人代领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薪酬制度文件,员工应注意留存工资构成证据。年终奖作为工资组成部分,虽非法定强制,但若存在惯例性发放,企业单方取消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面临赔偿风险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