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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追讨年终奖遭拒,仲裁支持部分诉求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后追讨年终奖遭拒,仲裁支持部分诉求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因年终奖发放产生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2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年薪约3.5万元。公司规定每年1月发放年终奖,金额为年薪的30%。2024年12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但公司以年度业绩未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年终奖。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约定发放,公司则称奖金需依业绩考核发放且未提前说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年终奖发放条款已明确约定,公司单方面取消属于违约;公司辩称年终奖发放条件未满足且未提前告知具体规则,主张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单及公司内部年终奖发放政策文件,证明奖金发放约定存在。公司提交年度业绩考核报告,声称张某某未达到绩效标准。仲裁委认为公司未提供明确的业绩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且年终奖发放未提前通知,故对部分诉求予以支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的一半,即约1.75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为一年,张某某于离职后三个月内申请,未超时效。

分析启示:1. 年终奖发放应明确约定发放条件及时间;2. 公司取消奖金需提供充分证据及明示规则;3. 员工注意保留书面协议及沟通记录;4. 及时主张权利避免仲裁时效风险。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