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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离职索要年终奖被拒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离职索要年终奖被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三年,因公司裁员离职后主张经济补偿及年终奖补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工作期间公司每年发放年终奖金。2024年9月,公司因业务调整通知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奖金方案支付约3.5万元年终奖,公司则以未签书面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年终奖方案已公示且自己符合条件,公司主张裁员属于经济性裁员需协商一致,且员工未提供具体发放标准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年终奖发放政策文件,公司提交的方案显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享受奖金'。员工出示近三年工资条证明奖金发放惯例,公司未能证明已就方案条款进行有效告知,且未举证张某某存在不符合发放条件的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年终奖方案未明确排除裁员情形,且未尽充分告知义务,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发放的年终奖金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分析启示:企业制定奖金方案需明确适用范围及发放条件,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单、方案公示记录等证据。经济补偿金主张需结合工作年限及解除原因,建议在离职时及时书面确认相关待遇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