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年终奖补被拒申请补偿金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终奖补被拒申请补偿金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案由涉及年终奖补支付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工作一年后因公司未支付年终奖补,于2024年12月离职。张某某称公司曾口头承诺每年发放约3.5万元年终奖,且离职前曾通过微信与主管沟通要求发放。公司则以无书面合同约定及年度业绩未达标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年终奖补,称存在口头约定及往年惯例;公司辩称年终奖补无合同约定且业绩未达标,故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单、考勤记录及微信聊天截图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年终奖补支付约定。公司虽否认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且承认往年有发放年终奖的记录。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应支付补偿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补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应规范奖金发放制度,避免口头约定;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单、聊天记录等证据。维权时可依据往年惯例及劳动合同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