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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年终奖遭拒,主张补偿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年终奖遭拒,主张补偿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补偿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5月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主张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年终奖。张某某称公司每年均发放年终奖,且离职前已明确告知将主张补偿。

争议焦点:公司认为年终奖不属于法定经济补偿范围,且未签订合同;员工主张年终奖系用人单位惯例,应属劳动报酬范畴,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条、考勤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公司曾多次提及年终奖发放标准。公司出示了内部制度文件,但未能证明该制度已公示。仲裁员询问年终奖发放惯例的合理性,双方对发放标准产生分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年终奖发放惯例,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约2.8万元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须完善薪酬制度公示程序,员工应注意留存发放惯例证据。未签合同情况下,年终奖的认定需结合实际履行情况,主张补偿时应明确法律依据与证据链完整性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