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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公司未发年终奖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小微公司未发年终奖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年终奖发放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月工资约8000元。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每月通过微信发放工资并标注'工资+年终奖预支'。2024年12月公司因经营困难通知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当年年终奖。张某某于2025年3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讨约3.5万元年终奖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惯例支付年终奖,且经济补偿金未过时效;公司称年终奖发放需经绩效考核且未签合同不应支付,同时主张员工主张经济补偿已超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工资支付凭证,张某某提供半年工资明细显示年终奖部分始终存在。公司承认曾口头承诺年终奖但无法提供考核标准。庭审中围绕工资构成、年终奖发放惯例及时效起算点展开辩论,公司未能出示考勤记录证明张某某未达标。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年终奖发放条件证据,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年终奖;但因未签劳动合同,对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分析启示:年终奖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按工资支付周期主张;未签合同不影响奖金发放义务,但经济补偿需注意时效。建议企业明确薪资结构,员工及时留存沟通记录并主张权利。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