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补偿员工凭证人证言获赔
案件标题:协商解除补偿员工凭证人证言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三年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提出协商解除,仅按半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3.5万元补偿,但公司认为双方为劳务关系无需补偿。张某某通过三位同事证言证实公司存在违规解除行为,并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公司曾承诺补偿标准。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经济补偿标准,公司抗辩称无合同关系且已支付合理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公司对证人证言提出异议。张某某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公司人事主管多次提及补偿方案,证人证实公司曾口头承诺补偿标准。仲裁委采信证人证言及电子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5万元及50%经济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分析启示:证人证言可补强无合同证据链,用人单位应规范解除程序。员工需注意保存沟通记录,公司应建立书面协商解除制度,避免口头承诺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