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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年终奖补纠纷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年终奖补纠纷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补产生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12月因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离职时主张公司应依《年终奖发放方案》发放2024年度年终奖约3.5万元,但公司以张某某未完成绩效考核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单、奖金方案文件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文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公司应按方案支付;公司抗辩称奖金方案未明确发放条件,且张某某未通过绩效考核,主张其诉求无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奖金方案效力及考核标准合理性。公司提出张某某离职前未签署奖金方案确认书,但未能证明该方案存在效力瑕疵。仲裁委结合工资单显示的奖金发放惯例及方案文本,认定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2条:工资包括奖金、津贴等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获得的全部收入

分析启示:企业需明确奖金发放规则并及时沟通,员工应注意保留奖金方案等关键证据。若因考核标准不明确导致争议,可主张按惯例或方案精神获得合理补偿,但需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正常履职情况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