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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补未发员工仲裁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年终奖补未发员工仲裁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经济补偿范畴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7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11月被无故辞退。公司自2019年起每年末向员工发放年终奖,但张某某离职时公司仅支付了基本工资,未发放约3.5万元年终奖。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长期发放年终奖的惯例,且未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明确说明取消规则,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履行年终奖发放惯例,且解除合同未提前说明奖金取消政策;公司则称年终奖发放系绩效考核结果,张某某因年度考核未达标且主动离职,公司有权不发放奖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2019-2023年工资条、银行流水及部门群聊记录,显示往年均有年终奖发放。公司仅提供绩效考核制度文件,但未能证明该制度已向张某某公示。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历史发放证据与员工主张的关联性,结合公司规章制度的适用性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年终奖发放惯例,但张某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惯例具有强制约束力。裁决公司按比例支付部分年终奖补偿,但因张某某主动离职且未完成考核周期,未全额支持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但年终奖发放需以公司制度或约定为依据。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奖金发放制度并明确公示,员工需注意保留历史发放证据。年终奖属于企业自主分配范畴,主张时应结合证据证明发放依据,同时注意仲裁时效问题。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