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被辞退追讨年终奖补偿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被辞退追讨年终奖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及年终奖补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2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当年度年终奖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及年终奖,公司则称已履行考核程序且年终奖发放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应全额支付,公司则以未完成考核为由拒绝;员工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称解除行为合法且已提前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出示了内部考核制度及张某某的绩效评估表,但未提供完整考核流程证据。员工提交了工资发放记录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年终奖发放惯例。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合同未依法提前通知且未提供充分证据,但年终奖发放标准存在约定不明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补偿约2.1万元,年终奖按50%比例支付1.7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用人单位免除自身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结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关于年终奖性质的认定
分析启示:国企员工应注意劳动合同签订及薪酬制度留存,年终奖发放需明确考核标准。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补偿责任扩大。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工资单、考勤记录等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