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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名单遗漏员工索赔未果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裁员名单遗漏员工索赔未果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裁员补偿问题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5月公司因业务调整启动裁员程序。张某某提交的裁员名单显示其未被列为裁减对象,但实际被要求离职。公司称张某某因未完成KPI被单方解除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数据。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优先权认定错误且补偿标准低于法定要求,要求支付约3.5万元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保障孕期员工优先权,且补偿计算未按工作年限折算;公司辩称裁员程序合法,补偿已按法律规定执行。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劳动合同、裁员名单及产检记录证明怀孕事实,公司提交了裁员通知及绩效考核表。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公司未能完整提供考核依据,张某某提交的裁员名单显示其未在裁减范围内。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约2.8万元,驳回张某某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及第四十条(优先权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裁员需严格审查优先权认定程序,员工应留存考勤、绩效记录等证据。补偿金额需按工作年限计算,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支付,可主张差额部分。本案中因公司未能证明考核结果,导致补偿标准被调整。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