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终奖补纠纷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年终奖补纠纷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案,劳动者主张年终奖补,用人单位为上市公司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每年均按约定发放年终奖金。2024年12月公司单方面取消当年年终奖发放,张某某认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年终奖属于绩效奖金,且当年因市场行情不佳未达发放标准。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年终奖系劳动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组成部分,公司认为奖金性质为浮动绩效且未明确约定发放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资单、年终奖发放记录及劳动合同条款,证明奖金发放惯例。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依据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应支付张某某未发年终奖对应的经济补偿金,按工资标准的70%核算,最终支持约3.5万元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关于劳动合同效力及履行的规定,结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与公司历史发放惯例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薪酬结构约定,劳动者需保留工资构成证据。年终奖性质认定需结合合同条款与公司制度,经济补偿金主张需符合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