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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无故辞退追讨补偿和年终奖

案件标题:员工被无故辞退追讨补偿和年终奖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经济补偿及年终奖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三年期间公司每年发放约3.5万元年终奖。2024年某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经济补偿及当年度年终奖。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及年终奖。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补偿及年终奖,公司辩称属经营性裁员且年终奖未写入合同,主张无需支付。争议核心在于解除程序合法性及年终奖发放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近三年工资流水、绩效考核记录及解除通知截图,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优化调整通知'。针对年终奖争议,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奖金计算规则,双方展开关于'年终奖是否属于固定发放项目'的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未履行法定程序,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驳回年终奖请求,公司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30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奖金发放制度文件,单方解除合同需严格履行通知义务。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结构证明及公司通知文件,年终奖主张需证明历史发放惯例及制度依据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