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欺诈协商离职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被欺诈协商离职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产生纠纷,涉及欺诈胁迫和证人证言证据
事实背景: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5年,2024年6月公司突然要求其签署协商解除协议,声称因经营调整需裁员,但实际未提供合法裁员依据。公司人事主管李某以'不签协议就停发工资'相胁迫,张某某被迫签署后获赔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公司曾多次以类似方式处理其他员工,且协议中经济补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遂向仲裁委申请撤销协议并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协议是在欺诈胁迫下签订,补偿金额违法且未休年假工资未计算;公司称系双方自愿协商且补偿已包含法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3名同事证言证明李某曾明确威胁停发工资,另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协议签署后工资被克扣。公司反驳称证人证言不可靠,且协议已合法签署。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最终采信证人证言及原始聊天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撤销争议解除协议,公司需按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2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4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4条
分析启示:协商解除须确保程序合法且无胁迫情形,证人证言需与书面证据形成链条。国企更应注意用工规范,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违法解除风险。员工应注意留存沟通记录,遇威胁情形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