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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职遭欺诈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协商离职遭欺诈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外资企业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工作期间因业绩考核问题被管理层施压。2024年11月,公司以'优化组织架构'为由要求其签署协商解除协议,承诺支付约3.5万元补偿。张某某发现协议中隐藏着未提前告知的竞业限制条款,且主管曾明确威胁'不签就调岗降薪',最终拒绝签署。2024年12月,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协议系欺诈胁迫签订,要求撤销并支付法定经济补偿;公司坚称协议系自愿签署,补偿已符合行业标准且已履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主管威胁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同事证人证言及公司未提前通知的邮件证据。公司反驳称聊天记录经过篡改,证人证言不可信。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最终结合多方材料认定存在胁迫情形,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判定协议无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3.5万元,重新履行劳动合同,但驳回其要求赔偿金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第46条:用人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协商解除需确保程序合法性,员工应重点举证胁迫行为;企业应注意避免采用威胁性手段,补偿标准需符合法定计算方式;维权时要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电子证据并申请司法鉴定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