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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年终奖补争议获经济补偿

案件标题:张某某年终奖补争议获经济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补问题发生争议,要求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均获得年终奖。2024年1月公司单方面宣布因年度业绩未达标取消年终奖,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明确说明取消条件且未提前协商,遂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约3.5万元年终奖及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年终奖为绩效奖金,发放以业绩为条件,张某某未达标故无需支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明确说明年终奖发放条件且单方取消违法;公司认为年终奖属绩效奖金,发放条件已通过内部制度约定,张某某未达成业绩目标故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年终奖发放政策文件,公司仅出示2022年版本的绩效考核方案。员工提交近三年工资条、考勤记录及公司内部会议纪要,证明年终奖发放惯例。公司承认未就2024年取消奖金进行充分说明,但主张员工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其符合发放条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年终奖发放条件的告知义务,裁决支持员工主张的经济补偿部分,但因员工无法证明具体发放条件是否成就,年终奖诉求未获全额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46条: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奖金发放制度并明确告知员工,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员工需注意留存工资单、制度文件等直接证据,对未明确条件的奖金主张需谨慎举证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