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被拒员工维权获支持
案件标题:年终奖被拒员工维权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补偿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每年末均发放年终奖。2024年某月公司以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为由扣发其应得年终奖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前公示绩效考核标准且其工作表现符合发放条件,要求公司补发奖金;公司则称年终奖与绩效直接挂钩,需依据内部制度执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公示绩效标准且其实际贡献符合发放条件,要求全额支付年终奖;公司抗辩称奖金发放已通过绩效考核确定,但未能提供完整考核依据及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单、部门年终奖发放记录及工作绩效台账;公司仅出示了一份模糊的绩效考核制度文件。针对公司未明确说明考核标准的问题,仲裁员现场核实企业经营状况,发现公司未书面告知考核细则且未留存完整考核过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年终奖发放标准不明确,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要求公司补发约3.5万元奖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提供工资明细清单。未明确约定的福利待遇应视为工资组成部分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年终奖发放制度并公示考核标准,员工需注意保留工作记录与薪资凭证。双方对奖金发放存在争议时,应以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及证据完整性为关键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