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侵权」诱导私下转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王某在快手直播中购买某品牌定制项链,主播声称‘私下转账可享9折优惠’。王某通过微信私域转账1890元,后发现商品实际为仿制品且未收到实物。多次联系主播未果,平台以‘交易非官方渠道’为由拒绝介入。王某申请平台调取交易记录,平台显示该订单未通过官方支付接口。王某认为主播利用直播形式诱导其绕过平台支付系统,导致维权困难。平台辩称已尽到提示义务,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明确告知私下转账风险。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平台规则及主播直播内容,确认存在诱导行为。
判决结果
支持王某诉求,判令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并退款。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强调平台对直播带货中私下支付行为的监管责任,维护消费者支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