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券折扣异常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品牌进口化妆品,商品标价为680元,页面显示使用满200减50元优惠券后实际支付630元。下单后系统提示支付成功,但结算页面显示优惠券金额未减免。李女士多次联系客服,商家以优惠券系统故障为由拒绝退还差价。平台介入调查发现,该优惠券为第三方商家自行发放的限时优惠,系统在支付时因接口延迟导致显示错误。消费者主张平台未明确告知优惠券发放主体及使用规则,构成信息不透明。平台辩称优惠券使用属于商家自主行为,平台仅提供交易通道。案件中消费者提供了支付截图、优惠券页面截屏及客服沟通记录作为证据,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与商家的协议条款,认定平台对优惠券发放主体未尽审查义务。消费者提交的证据显示平台在商品详情页未显著标明优惠券由第三方提供。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退还消费者50元差价。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应对商家自主发放优惠券的规则进行必要审核,强化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