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优惠券金额歧义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进口护肤精华,商品标价为2800元。下单时,店铺页面显示可使用满2000减500的优惠券,实际支付金额应为2300元。然而李女士完成支付后,系统提示实际支付2800元。经核实,店铺工作人员解释优惠券需与指定商品组合使用,但页面未明确标注该限制。李女士认为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要求退还多收的500元差价。商家最初拒绝,后经平台介入协商,承认优惠券说明存在歧义,最终退还差价并赔偿维权费用。本案涉及跨平台支付系统与优惠券规则的衔接问题,反映部分商家在促销活动中的告知义务缺失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尽充分告知义务,且优惠券使用条件存在误导性展示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赔偿维权费用,认定商家构成价格欺诈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促销规则的公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