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优惠券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消费者赵某在抖音直播中购买某品牌无线耳机,原价1999元,直播间显示使用满2000减300优惠券后实付1699元。赵某通过抖音支付完成订单后,收到短信提示实际支付金额为1799元,比页面显示多出100元。经核查,该优惠券实际为平台提供的'门槛券',需满2000元才能使用,但商品页面未明确标注该限制条件。赵某在直播评论区多次询问客服,均未获得明确答复。案件涉及直播营销中的价格欺诈认定及优惠券使用规则公示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直播录像及平台优惠券页面,认定商家未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明示义务。平台提交的优惠券使用协议存在字体过小、位置隐蔽的问题。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主张,判决商家按原价退款并承担100元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规范直播带货中优惠券的展示方式,强化价格真实准确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