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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消费者与上海商家家电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杭州居民张某在淘宝平台购买上海某电器商家的空气炸锅(型号AF-3008),价款680元。收货后发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加热时频繁冒烟且无法正常使用。张某通过平台聊天记录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换货,但商家以'商品售出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当张某准备向平台发起投诉时,发现无法确定具体管辖地,平台客服称需提供商家注册地信息,但该商家已注销店铺。张某向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但因商家注册地在上海市浦东区,案件被移送至上海管辖。此时商品已无法退换,商家也失联。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确认消费者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裁定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管辖。平台提供交易数据协助取证

判决结果

杭州法院判决商家退换货并赔偿运费,商家履行义务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民事诉讼法》第23条

案件意义

明确异地网购纠纷可由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破解维权地域限制难题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