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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假货维权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580元的进口精华液,收货后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成分与宣传不符。王某通过平台客服申请介入,但商家以'已拆封不支持退换'为由拒绝。平台客服多次引导王某与商家协商,却未对商家的欺诈行为进行有效约束。5月,王某发现商家账号已被注销,遂向平台申请历史对话记录,却被以'隐私保护'为由拒绝提供。期间商家通过第三方客服群发'假一赔十'广告,导致王某陷入维权困境。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监管义务,判定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3倍货款,平台承担40%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商品质量纠纷中的审查义务,推动平台建立更完善的商家信用体系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