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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发错货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899元的进口精华液,订单号为20230415789012。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与描述严重不符,实际为普通版而非宣传的限量礼盒装,且产品包装破损。李女士多次通过平台聊天工具与商家沟通,要求退货退款,商家起初承认错误并承诺赔付,但后续以'已拆封无法退货'为由拒绝处理。5月3日商家突然关闭店铺并更换联系方式,导致消费者无法取得联系。平台虽介入但仅要求商家补发赠品,未履行退款义务。消费者通过快递单号追踪发现商家已将货款转至第三方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依法冻结商家账户并传唤相关人员出庭,平台提供交易数据协助调查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运费,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入驻商家的监管义务,强化对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